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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zhèn)江出臺燃料電池車相關補助規(guī)則

OFweek氫能網訊:3月22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民政府消息稱,已出臺《2018-2020年鎮(zhèn)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2018-2020年全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提供補貼。

其中,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為當年度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40%,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注冊地限于鎮(zhèn)江市范圍內,且5年內不得轉讓(購買者因企業(yè)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需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且只能在注冊地范圍內轉讓);新能源客車及專用車使用范圍原則上限于鎮(zhèn)江市范圍內;非鎮(zhèn)江市戶口的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鎮(zhèn)江市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截至購車年度的12月31日前,需在鎮(zhèn)江市已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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